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9-02-03 浏览量:383 来源:阜新市海州区委编办 责任编辑:吉喆 文字大小:

  一、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在区委和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区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统筹谋划全区行政体制改革,负责党政群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指导全区各级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和实名制管理,拟订全区各级机关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和全区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方案。

4、拟订全区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直机关各部门机构改革方案,负责镇街机构改革方案审核。

5、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直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区直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审核镇街机构设置,协调区直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直机关各部门与镇街之间职责分工。

6、负责区直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工作。

7、拟订区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合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相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8、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的审核和审批,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编制标准。

9、监督检查全区各级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党政群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政策落实情况,拟订全区控编减编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10、建立和完善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法对区直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承办区直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11、完成区委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等支出。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收支总预算29.8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9.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5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3.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66万元。

(二)关于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75万元。

四)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编办).xls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