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5-12-08 浏览量:45 来源:海州区统计局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一、起草背景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及《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区“三农”基本情况,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我国每十年开展一次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在尾数逢6的年份实施,我国已先后在1996年、2006年、2016年完成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本次为第四次,通过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住户及农林牧渔全行业的全面调查,系统摸清“三农”发展现状,为乡村振兴提供数据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1231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分为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25年至2026年)。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确定普查实施方案,收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数据,做好前期分析,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动员,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普查区划分、清查摸底等,为普查登记做好各项准备。

2.现场登记阶段(20271月至5月)。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

3.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6月至12月)。主要是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

4.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至2029年)。主要是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进行普查总结等。

四、普查结果应用

普查结束后,将以公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调查主要成果,其成果将为海州区“三农”政策制定、乡村全面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统计数据支撑。

解读单位:海州区统计局

联系电话:0418—2824527

联系人:赵媛媛

文件地址:

海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