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8-02 浏览量:506 来源: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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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宣传国家、省市有关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婚姻、殡葬、慈善及军队退役人员、优抚对象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负责管理全区城乡低保、区划地名、社会组织、婚姻及申请自谋职业军队退役人员档案。
(3)负责对全区社区工作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人员、居家养老公益岗养护员及军队退役人员进行业务和技能培训。
(4)负责全区贫困人口、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婚姻登记、丧葬人口及军队退役人员信息排查、录入、统计、核算、汇总、上报及数据更新等工作。
(5)负责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使用。
(6)负责向军队退役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组织志愿者和有关部门团体开展慈善公益、慈善救援活动。
(7)负责婚姻登记颁证等服务工作。
(8)负责全区殡葬事务咨询服务工作。
(9)承办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社会救助服务组
负责对全区社区工作者、镇街核对系统操作人员及居家养老公益岗养护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将低保工作相关文件资料和低保审批档案分类归档、妥善管理;宣传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对提交的核对数据进行校验;负责社会救助人员信息采集、报表统计、邮件报送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依据;负责贫困人口统计核算、编制上报,开展统计分析,做好统计台账;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现状调查及统计上报;负责对居家养老公益岗养护员进行监督检查及工资发放;负责辖区区划、区域界线及地名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对地名数据库进行维护;开展慈善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组织慈善活动,反映各界人士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慈善方针、政策提供依据等工作。人员编制10名,正职1名。
(二)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组
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军队退役人员、优抚对象的各项方针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组织军队退役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及时向军队退役人员提供社会劳动用工信息不断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等工作。人员编制4名,正职1名。
(三)婚姻登记服务组
负责婚姻登记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和移交;及时做好婚姻登记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开展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开展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工作。人员编制4名,正职1名。
(四)殡葬事务服务组
负责殡葬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地区丧葬人口的统计调查、汇总上报;负责本地区殡葬市场调查,开展殡葬事务咨询与服务等工作。人员编制16名,正职1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03.7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03.7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3.7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203.7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03.7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3.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2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总收入203.71万元,因机构改革,新成立的事业单位,故无法与上一年相比。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总支出203.71万元,因机构改革,新成立的事业单位,故无法与上一年相比。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3.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7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3.7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2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89万元,包括:
(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05.4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等支出。
(2)社会福利殡葬类支出85.42万元,主要是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经费等支出。
2. 住房保障支出12.82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2.8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203.71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新成立的事业单位,故无法与上一年相比。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机构改革,新成立的事业单位,故无法与上一年相比。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因机构改革,新成立的事业单位,故无法与上一年相比。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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