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9-02-03 浏览量:345 来源: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7)指导监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二、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海州区2019年收支总预算156.43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28.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3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0.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18.0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增加  9.31,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0.68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  22 万元,下降幅度为 69  %。下降原因是去年更新执法车辆。

(三)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3.25 万元

(四)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9年司法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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