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和住建事务服务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9-08-02 浏览量:614 来源:辽宁省海州区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和住建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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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和住建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和住建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和住建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和住建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区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本单位新时代党的建设工作。

2、贯彻执行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管、市容环卫和建筑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补偿安置房屋的工程建设相关协调、信息汇总工作。

4、完善辖区内各类保障性住房的保障体系;负责住房保障范围内综合管理、协调工作。

5、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沉陷住房、老旧城区危旧楼房改造综合管理工作。

6、协调解决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供水、供气、供热等问题。

7、组织开展老旧住宅小区的综合整治、推广、指导物业化相关工作。

8、开展和管理辖区内园林绿化工作。

9、负责辖区内环卫综合指导、检查、设施维护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卫生综合保洁工作等。

10、负责全区房地产及建筑业综合协调、统计工作。

11、负责城镇管理有关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

12、依法开展辖区内与城镇管理相关的执法工作。

13、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房屋征收管理部门

2、住房保障部

3、住宅小区管理部

4、园林环卫管理部

5、建筑工程管理部

6、城镇管理综合执法部

7、综合协调部

8、财务管理部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和住建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和住建事务服务中心2018决算公开.xls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和住建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054.2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116.4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91.5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4.94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743.82万元,主要是用于用于临时工工资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94.01万元,主要是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等。

(二)支出总计4013.5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923.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5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9.26万元,资本性支出5.34万元。

2.项目支出89.99万元,主要包括用于垃圾清运、维修工程、城市建设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0.69万元

主要是用于城管执法、垃圾清运、维修工程、城市建设支出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情况。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和住建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总收入4054.28万元,本单位为事业单位合并新事业单位,故无上年数据。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和住建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总支出4013.59万元,本单位为事业单位合并新事业单位,故无上年数据。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和住建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69.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9.78万元,项目支出89.9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69.7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5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70.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11万元,城乡社区支,2541.11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54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196.94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支出。

(3)就业补助153.4万元,主要是临时工工资等支出。

(4)抚恤15.2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等支出。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0.01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270.01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3. 住房保障支出93.11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93.11万元,主要是用于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4. 城乡社区支出2541.11万元,包括:

城乡社区支出2541.11万元,主要是用于城管执法、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和住建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3269.77万元,本单位为事业单位合并新事业单位,故无上年数据。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9.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13万元。本单位为事业单位合并新事业单位,故无上年数据。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3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和住建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本单位为事业单位合并新事业单位,故无上年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和住建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和住建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27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5.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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