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8-02 浏览量:355 来源: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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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阜新市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第二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及指示精神。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区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2、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调度工作,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范性文件,
3、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的责任,拟定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按照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审核、申报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对项目进行跟踪考核,定期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协助市发改委做好国家投资重点项目稽查工作。
4、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区政府委托向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6、参与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体制改革的责任,协调有关专项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体制改革之间衔接。
二、机构设置
项目办公室。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 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18.7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08.0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0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0.68万元,主要是办公经费节余。
(二)支出总计212.2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87.8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2.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3万元。
2.项目支出24.38万元,主要包括委托费用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6.47万元
主要是办公经费减少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情况。2018年,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决算总收入218.72万元,比上年增加31.3万元,增长16.7%,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收入增加。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决算总支出212.25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7.25万元,增长14.7%,支出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87万元,项目支出24.3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2.2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5.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9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4.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2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5.17万元,包括:
行政运行110.79万元,主要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38万元,主要是项目委托费用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94万元,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9.03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抚恤支出18.91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24.82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24.82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4.32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4.3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212.25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7.25万元,增长14.7%。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29万元,增长8.9%;项目支出增加11.96万元,增长96.3%。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日常办公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委托费用支出增加。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0万元,下降0%。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23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10.08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2018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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