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9-08-02 浏览量:373 来源: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和受上级监委指定办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和受上级监委指定办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本区相关规范性文件。


7、加强对反腐败国内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区管企业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9、完成市级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  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61.6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11.9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9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49.64万元,主要是日常办公经费结余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支出总计247.4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4.1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3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8万元。


2.项目支出123.33万元,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4.15万元


主要是日常办公经费结余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情况。2018年,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总收261.63万元,比上年增加66.21万元,增长33.89%,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补发工资。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总支出247.48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01.70万元,增长69.76%,支出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补发工资。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15万元,项目支出123.3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7.4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1.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1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1.9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98.60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本性支出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3.32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本性支出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3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6万元,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8.22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8.2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01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5.01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247.48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04.70万元,增长69.76%。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92万元,下降3.06%;项目支出增加105.62万元,增长596.39%。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事业单位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因人员增加,应上级要求增设内网设施。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9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增加2.13万元,增长46.71%,主要是业务量大幅度增加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9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8万元,比2017年减少3.42万元,降低33.53%,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部分2018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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