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海州区农村经济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9-08-02 浏览量:290 来源:海州区农村经济局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农村经济局概况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农村经济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农村经济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农村经济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农业依法行政。

(二)、贯彻落实省市农业科技、教育和技术推光规划,指导和协调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农业技术推广基点的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干部培训和农民的文化技术教育。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畜牧业、动物卫生、畜产品安全发展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水管理、水产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机机械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农机、牧机和植保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普及和应用水平。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扶贫开发方针政策,按权限负责全区贫困状况检测与统计;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调查、论证、储备、申报扶贫开发项目工作。

2、负责:

(一)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参与研究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重大问题;在市相关部门指导下,完成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工作;负责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研究提出全区蔬菜生产计划及对蔬菜产销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三)负责农业及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调研工作。

(四)负责全区水行政、水产行政执法。

(五)负责开展水利、水产资金和水利、水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指导本区境内河流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七)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在权限范围内负责全区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八)负责全区农村水利、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排水工作;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全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

(十)负责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开展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排查、隐患排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掌握全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动态和工作情况。

(十二)负责林业贷款贴息资金争取及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林业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农机新机具的引进以及新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

3、承担:

(一)按权限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拟定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乡镇林权登记等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承担由区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林地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工作;在上级业各部门指导下负责全区青山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承担对山体及山体以外林地保护;承担全区青山保护情况调查、动态监测、检查和统计工作。

(二)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开展林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节、仲裁工作,指导新型林业合作组织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巩固成果工作。

(三)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防扑火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行政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区封山禁牧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农办办公室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农村经济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农村经济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农村经济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1.1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8.9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9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2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余2.1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12万元。

(二)支出总计67.7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9.5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4万元。

2.项目支出8.21万元,主要包括行政事业类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45万元

主要是历年滚动资金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情况。2018年,阜新市海州区农村经济局部门决算总收入71.18万元,比上年增加21.97万元,增长45%,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补发工资。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阜新市海州区农村经济局部门决算总支出67.73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8.52万元,增长39%,支出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补发工资。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海州区农村经济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52万元,项目支出8.2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7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3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55.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2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3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23万元,主要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2.医疗卫生支出3.83万元,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83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3. 农林水事务支出55.65万元,包括:

农业支出55.65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病虫害控制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2万元,包括:

住房改革支出2.0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阜新市海州区农村经济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67.73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8.52万元,增长39%。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57万元,增长30%;项目支出增加7.2万元,增长7.2%。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补发工资。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补发工资。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0万元,下降0%。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阜新市海州区农村经济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5万元,比2017年减少0.56万元,降低14%,主要原因是压缩办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阜新市海州区农村经济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农村经济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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