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9-08-02 浏览量:336 来源:阜新市海州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局概况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2)负责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定全区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6)贯彻落实省、市社会福利事业政策和标准,拟定全区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

(7)贯彻落实省、市殡葬惠民政策,拟定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工作。

(8)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区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11)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机构设置

人员编制及领导指数:海州区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局核定人员编制5名,实有人员4名。

海州区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局核定单位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118.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69.9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9.0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20.93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48.23万元,主要是办公经费等结余。

(二)支出总计1713.5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09.8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2.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1万元。

2.项目支出1503.71万元,主要包括行政事业类项目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04.62万元

主要是行政事业类项目办公经费剩余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情况。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局部门决算总收入2118.2万元,比上年增加156.48万元,增长7.4%,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补发工资,财政拨款增加。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局部门决算总支出1713.57万元,同比增加支出0.08万元,增长0.004%,支出同比基本持平。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1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86万元,项目支出1503.7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13.5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6.0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3.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万元,其他支出311.19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6.0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28.65万元,主要是办公经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81万元,主要是追加办公经费等支出。

(3)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78万元,主要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等支出。

(4)事业单位离退休5.44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等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98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保险缴费等支出。

(6)拥军优属41.01万元,主要是发放部队慰问金等支出。

(7)老龄事务47.23万元,主要是发放高龄老人补贴等支出。

(8)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0.1万元,主要是发放地名相关费用等支出。

(9)基层政权和建设1.4万元,主要是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10)死亡抚恤22.82万元,主要是发放死亡人员抚恤金等支出。

(11)伤残抚恤315.69万元,主要是发放伤残军人抚恤金等支出。

(12)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0.12万元,主要是发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等支出。

(13)义务兵优待 287.37万元,主要是发放义务兵优待金等支出。

(14)其他优抚支出17.37万元,主要是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支出。

(15)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56.18万元,主要是用于军队移交地方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16)儿童福利48.34万元,主要是慰问儿童福利院等支出。

(17)残疾人事业支出263.66万元,主要是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方面支出。

(18)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4.5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等支出。

(19)其他城市生活救助0.4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103.45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8.2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

(2)医疗救助79万元,主要是城乡医疗救助等支出。

(3)优抚对象医疗6.25万元,主要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2.9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9万元,主要是公积金等支出。

4. 其他支出311.19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11.19万元,主要是用于发放2017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1713.57万元,同比增加支出0.08万元,增长0.004%。 与上年支出基本持平。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1万元,比2017年减少5.8万元,降低44%,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部分2018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社会保障1个项目支出,涉及资金1384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100分。影响自评平均分的主要因素是有效完成社会保障的审批与资金发放,今后我们将更好的完成此工作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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