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海州区委组织部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0-02-03 浏览量:516 来源:海州区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阜新市海州区委组织部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阜新市海州区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要求,贯彻执行党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新的途径和方式,负责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区党员教育工作,研究拟订全区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党员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区党员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工作,主管全区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党的建设理论研究工作,承担区委党的建设工作(区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全区基层组织建设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2.负责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提出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考察区委管理的干部,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主管全区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对全区国有企业和中学领导班子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统一管理全区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研究落实公务员管理政策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委、市委、区委具体工作要求,负责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组织研究拟订和协调落实全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协调落实专项重点人才工作,建立和管理高层次人才库,组织评选区级优秀专家和落实有关待遇,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才工作制度改革宏观指导,拟订或参与拟订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6.负责督促检查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及时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处理有关组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的来信来访。      

7.负责全区干部教育工作,落实党的干部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区委管理的干部和后备干部培训,组织拟任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党章党规基本知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核测试,指导、协调、检查镇街和区直各单位干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对全区公务员进行监督,负责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全区组织系统举报工作。      

9.负责全区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指导,对全区干部信息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区公务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10.统一部署区机关党建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11.加强区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2.加强区机关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13.加强区机关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4.了解和掌握区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5.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6.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参与拟订离退休干部政策。督促检查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与待遇落实工作,指导全区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      

17.承担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18.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9.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并负责韩家店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和区直部门党建指标考核,同时承担区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委办公室负责区党群政法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业务指标考核。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韩家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组织股、干部股、区老干部局、区直机关工委。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委组织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组织部机关      

  2.中共阜新市海州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3.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4.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老干部局      

5.阜新市海州区公务员局      

二、阜新市海州区委组织部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海州区委组织部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阜新市海州区委组织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委组织部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委组织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海州区委组织部2020年收支总预算386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95.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7.6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0.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04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委组织部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海州区委组织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海州区委组织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9万元。

四)阜新市海州区委组织部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海州区委组织部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委组织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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