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0-02-03 浏览量:511 来源:海州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阜新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阜新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确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依法贯彻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2、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逐项技术的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3、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4、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5、负责全区相应医疗机构(含中医、民族医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6、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医政医改科、应急办、疾控科、老龄办、基层卫生健康科、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科、中蒙医管理科、爱卫办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局      

二、阜新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阜新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阜新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新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59.24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26.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26.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减少0.2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 比上年减少24.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减少1.65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①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幅度为0%,下降原因主要是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      

②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万元。      

四)阜新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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