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2-03 浏览量:424 来源: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统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组织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2、按权限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3、负责权限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4、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
5、按权限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
6、按权限负责辖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7、按权限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8、按权限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9、按权限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按权限或上级机关授权,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实施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审核和监督管理。
11、按权限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
12、按权限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13、承办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科、注册管理指导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经济检查大队、质量监督管理科、标准计量科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721.55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9.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5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68.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8.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0.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0.51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4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40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4.99万元。
(四)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2月3日,阜新市海州区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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