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1-02-02 浏览量:286 来源:海州区委党校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党校教育体系,推进各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负责发挥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培训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年轻干部、理论宣传骨干、高层次人才、基层干部、党员。

    3、对学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党性教育。

    4、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开展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发挥党校智库作用。

    5、负责全区党员电化教育、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相关工作。

    6、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开展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

    7、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机关

二、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三、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新市海州区党校2021年收支总预算16.01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6.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0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8万元,教育支出比上年增加5.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增加0.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65万元。(本单位是本年新建单位,上年没有预算数)

(二)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党校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①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幅度为0%,下降原因主要是无。

(三)阜新市海州区党校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海州区党校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01万元。

四)阜新市海州区党校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海州区党校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党校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本单位未开展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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