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海州区项目审核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日期: 2021-03-29 浏览量:660 来源:阜新市海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秦玉剑 文字大小:

阜海政发〔2021〕3号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手续前期办理等行为,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办事高效、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项目审批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提高项目建设效率,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海州区项目审核推进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审核领导小组成员

      长:   李志军  区长

    长:  顾      区委常委、市海州工业园区副主任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区长

      副区长

高印坤  副区长

寇宝国  海州工业园区副主任

      员:   李柏峰  区发改局局长

黄可超  区工信局局长

王凤云  区司法局局长

张大器  区财政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何志海  区商务局局长

      区应急局局长

于丽文  区审计局局长

      海州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海州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柏峰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不再单独刻章,由区发改局代章。

二、工作职责

(一)统筹指导全区各类项目建设的谋划、审核及审批工作,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区项目程序合法、审批规范、科学决策、投资合理。

(二)负责全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审核和统筹协调,督促项目合规招标。相关资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

三、运行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审核推进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组织召开,定期听取全区项目谋划、申报及实施情况,加强全区项目谋划、实施及管理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项目推进提供保障。

(二)加强项目审批。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负责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规范、设计合理性、投资预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安全措施等进行科学评估和审核,为项目提供规划、用地等要素保障。需要审核的项目,先由领导小组成员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由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三)严肃工作纪律。审批主管部门要按照即报即审原则,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全区拟新上的项目,未经项目审核推进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不得上报。如有私自上报的行为,产生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并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13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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