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8-03 浏览量:324 来源:阜新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秦玉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海州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州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海州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州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农业依法行政。
(二)贯彻落实省市农业科技、教育和技术推光规划,指导和协调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农业技术推广基点的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干部培训和农民的文化技术教育。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畜牧业、动物卫生、畜产品安全发展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水管理、水产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机机械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农机、牧机和植保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普及和应用水平。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扶贫开发方针政策,按权限负责全区贫困状况检测与统计;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调查、论证、储备、申报扶贫开发项目工作。
2、负责:
(一)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参与研究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重大问题;在市相关部门指导下,完成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工作;负责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研究提出全区蔬菜生产计划及对蔬菜产销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三)负责农业及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调研工作。
(四)负责全区水行政、水产行政执法。
(五)负责开展水利、水产资金和水利、水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指导本区境内河流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七)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在权限范围内负责全区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八)负责全区农村水利、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排水工作;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全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
(十)负责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开展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排查、隐患排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掌握全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动态和工作情况。
(十二)负责林业贷款贴息资金争取及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林业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农机新机具的引进以及新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
3、承担:
(一)按权限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拟定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乡镇林权登记等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承担由区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林地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工作;在上级业各部门指导下负责全区青山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承担对山体及山体以外林地保护;承担全区青山保护情况调查、动态监测、检查和统计工作。
(二)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开展林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节、仲裁工作,指导新型林业合作组织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巩固成果工作。
(三)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防扑火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行政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区封山禁牧工作。
二、机构设置:无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无
第二部分 海州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 海州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38.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10.0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7.5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0.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28.2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49%。主要是上年结转收入。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045.39万元,增长1125%,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高标准农田、水利等项目所需的费用。
(二)支出总计993.4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2.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9万元,资本性支出1万元。
2.项目支出92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2.7%。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项目、农村人畜饮水等项目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929.89万元,增长1462%,主要原因:农业高标准农田项目、水利农村人畜饮水等项目所需的费用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8.28万元。
主要是办公费用未用完和项目经费结转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25.92万元,增长1098%,主要原因:项目所需的费用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9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5万元,项目支出92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29.89万元,增长1462%,主要原因:项目资金费用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94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农业高标准农田项目、水利农村人畜饮水等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94.3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入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未安排此项资金,故无法进行对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此项金全部为追加预算。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93.4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万元,占0.54%;卫生健康支出4.67万元,占0.47%;农林水支出979.67万元,占98.61%;住房保障支出3.8万元,占0.38%。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万元,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2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未安排此项资金,故无法进行对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入增加的费用。
(2)行政单位离退休0.44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退休人员采暖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卫生健康支出4.67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4.6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行政医疗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入。
3.农林水支出979.67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979.67万元,主要是农业支出、水利支出、林业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94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农业高标准农田项目、水利农村人畜饮水等项目所需的费用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8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3.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入增加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比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海州区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9万元,比2019年增加3.55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海州区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5.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5.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州区财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防治(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业质量安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带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反映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草原草场生态保护、改良、利用及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田建设(项):反映用于反映农田建设和田间水利相关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人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2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2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反映抗旱业务支出。反映抗旱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抗旱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抗旱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决策支持等。
2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人畜饮水(项):反映抗旱业务支出。反映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等方面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 邮编:123000 Email:fxhzzwgk@126.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202000066号
辽ICP备2020013237号 网站标识码:2109020001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3309188 网站举报邮箱:fxhzzwg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