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年秋冬季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10-23 浏览量:496 来源: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海州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阜海政办发202127

韩家店镇、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2021101日—2022531,我区将进入秋冬季秸秆焚烧防控期,为切实做好我区今年秋冬季秸秆焚烧、荒草、垃圾和祭祀烧纸管控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加强秸秆焚烧管控,现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日程,要将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层层传导,把基层党委政府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的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做到严防严控

根据《阜新市秸秆禁烧实施方案》(阜政办函〔201772号)及三级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落实管控责任,完善区、镇、村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秸秆禁烧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值班制度,严防节假日期间突击焚烧秸秆行为。

海州公安分局对蓄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阻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区住建局要对城市人口集中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及其他废物等产生烟尘的行为进行查处。区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离田工作,提升我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结合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三、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肃问责

各村认真开展巡查工作,做到不漏一亩。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焚烧秸秆的地区和相关人员,严格按照《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辽政办发〔201848号)有关规定实施问责。根据《阜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每发现一处火点,将予以地方政府20万元处罚。

政府督查室会同生态环境海州分局、农业农村局、海州公安分局、纪检、宣传部门成立巡查小组,每周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查。

四、加大宣传,做到秸秆禁烧家喻户晓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做好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采取悬挂条幅标语、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

五、其他要求

韩家店镇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20211231前将秸秆禁烧防控工作情况,包括主要工作总结、巡查照片、宣传证明材料、发现火点数量、处理结果报生态环境海州分局。

联系人:朱苗苗   电话:6325198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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