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海州区妇女联合会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2-01-17 浏览量:131 来源:海州区妇女联合会 责任编辑:海州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妇女联合会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妇女联合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妇女联合会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妇女联合会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海州区妇女联合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海州区妇女联合会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海州区妇女联合会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海州区妇女联合会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海州区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区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2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和组织全区妇女群众投身三个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3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推动和开展全区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的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4表彰各行各业的先进妇女,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指导和推进全区妇女的“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建设”三大主体活动,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的工作方针,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5指导全区各级妇女组织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工作指导。

6代表广大妇女积极沟通对话渠道,参与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

7承担海州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推动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实施,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妇女联合会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妇女联合会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妇女联合会

二、阜新市海州区妇女联合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海州区妇女联合会202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阜新市海州区妇女联合会本级-整体绩效目标表.xls

三、阜新市海州区妇女联合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妇女联合会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妇女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新市海州区妇女联合会2022年收支总预算34.32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2.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9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0.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0.84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妇女联合会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三)阜新市海州区妇女联合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海州区妇女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58万元。

(四)阜新市海州区妇女联合会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海州区妇女联合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妇女联合会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金额34.32万元 。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