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2-01-17 浏览量:198 来源:海州区党校 责任编辑:海州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党校教育体系,推进各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负责发挥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培训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年轻干部、理论宣传骨干、高层次人才、基层干部、党员。

3、对学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党性教育。

4、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开展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发挥党校智库作用。

5、负责全区党员电化教育、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相关工作。

6、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

7、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2020年6月1日成立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阜新市海州区行政学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

二、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党校202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本级-整体绩效目标表.xls

三、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2022年收支总预算70.33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9.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8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0;教育支出增加13.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6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增加3.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15万元。

(二)关于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运行经费预算为2.56万元。

(四)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开展部门整体绩效工作,中共阜新市海州区委党校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1万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63.33万元,2022年按期完成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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