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10-13 浏览量:937 来源:海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海政办发〔2022〕16号
韩家店镇、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目前,我区已进入秋收季节,为做好今年秋冬季、明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有效防止秸秆焚烧污染,坚决遏制因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切实做好全区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管控范围:海州区全境,重点是高速公路和铁路(含高铁)两侧、国道(省道)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地带,山地林地周边区域。
2. 管控内容:包括焚烧秸秆、荒草、垃圾和祭祀烧纸等。
3. 管控时间:2022年10月1日-2023年5月31日。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自9月下旬起,我区将进入秸秆焚烧季,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严峻形势,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将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层层传导,把基层党委政府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的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做到严防严控
区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阜新市秸秆禁烧实施方案》(阜政办函〔2017〕72号),进一步落实并完善责任制,强化区、乡镇(街道)、社区及自然村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秸秆禁烧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值班制度,严防节假日期间突击焚烧秸秆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区分局要组织开展巡查工作,督导区政府做好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区公安局要对蓄意焚烧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阻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区住建局要对城市人口集中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及其他废物等产生烟尘等行为进行査处。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升我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同时提前谋划,组织涉农地区在秋收后立即开展秸秆“离田净地”活动,从源头控制秸秆焚烧活动。区林业部门要结合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三)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压实主体责任
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全区域、全时段、全覆盖,实施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按照“市统筹、县区负责、 镇(街)为主、村组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构建联防联控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禁烧责任体系,确保禁烧工作无死角、责任落实无盲点。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焚烧秸秆的地区和相关人员,严格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48号)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同时,我区将根据《阜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每发现一处火点,将予以区政府20万元处罚。
(四)加大宣传,做到秸秆禁烧家喻户晓
区政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做好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采取悬挂条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做到人手一张“明白纸”,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危害、综合利用途径和相关法律法规。
(五)其他要求
请区政府对秸秆焚烧管控三级网格化责任人名单内容进行更新,9月30日前反馈区蓝天办(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区分局办公室)。
区政府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定1名联系人,9月30日前反馈区蓝天办(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区分局办公室)。同时,每周形成工作周报(见附件),并于每周二16时前将上一周秸秆禁烧防控工作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巡查照片、取得成效、火点数量、责任追究情况报区蓝天办汇总。
联系人:贾斯维
联系电话:6325195
附件: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周报模板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X月XX日-XX日秸秆禁烧工作周报
一、秸秆巡查及火点处置情况
XX
二、责任追究情况
XX
三、行政处罚或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
XX
四、秸秆禁烧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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