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2-27 浏览量:369 来源: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吉喆 文字大小:

一、制定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流程,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查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规范性文件操作性强、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抓住监督规范性文件,就是抓住了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牛鼻子”。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是确保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重要措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是提升监督实效的有力手段。审查合法性,能够纠正职权、程序、内容等方面“有法不依”的错误行政行为;能够纠正擅自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等“越权行政”的冲动;能够提前介入保障政府依法行政。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4.《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

5.《阜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等。

三、主要内容

《审核办法》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为目的,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制定主体和审核主体,制发权限、程序和不得规定的内容,征求意见和反馈机制,适用范围,送审程序和要求,审核内容、方式、时限、结论及采纳,公布后的舆情关切,审核考评,施行日期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审核办法》分为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正文内容包括十个方面共22条,附件2个,概括为“一单十五项”即送审材料一次性告知单和送审材料模板(15个)。

正文部分:

第一方面,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方面,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及制定主体和审核主体。第三方面,明确了制发权限、程序和不得规定的内容。第四方面,明确了征求意见及反馈机制。第五方面,明确了适用范围。第六方面,明确了送审程序及要求。第七方面,明确了审核内容、方式、时限、结论及采纳。第八方面,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公布后的舆情关切。第九方面,明确了合法性审核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第十方面,明确了施行日期。

附件部分:

一是送审材料一次性告知单;二是起草单位送审材料模板,共计15个,包括1.合法性审核申请函;2.合法性审核转办函;3.拟发规范性文件的领导批示页;4.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纸质清样文本);5.起草说明;6.起草依据(含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7.征求公众、镇街、部门、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8.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汇总说明;9.起草单位内部合法性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10.集体讨论记录(起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11.按规定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应当提交公平竞争审查的书面结论;12.按规定需要专家论证的,提交专家论证情况的书面记录;13.按规定需要组织听证的,提交听证情况的书面记录;14.按规定需要部门会签的,提交有关部门的会签意见;15.其他需要的材料。

文件解读单位:海州区司法局

解读人:王斌

解读人电话:0418-2830290


文件地址:

关于印发《海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的通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