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2-09 浏览量:453 来源: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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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省、市、区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区政府规章草案,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同区相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总结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划入原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 档案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1个,所属一级。
三、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145.78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864.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64.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861.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0.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增加2.33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64万元。
(四)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整体绩效涉及保工资、保运转、其他刚性共46.58万元,项目支出共涉及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双拥综治岗人员经费、93-99复员军人补助、家庭优待金、优抚人员补助、自主就业补助、海发人员工资7个项目支出,涉及资金1099.2万元,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更加让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能够充分发挥。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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