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阜新市海州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日期: 2023-04-11 浏览量:111 来源: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阜海政办发〔2023〕4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地名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规范管理,积极构建地名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更好地发挥地名在维护国家战略意义、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和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基础支撑作用,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53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阜新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阜新市海州区地名管理工作区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指导、督促、监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研究地名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法规和地名公共服务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人文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拼写、译写及标准地名审定等方面重要事项,并监督落实,推动标准地名在各领域的规范使用,统筹地名管理工作其他相关事宜。

二、组成人员

人:邹    区民政局局长

副召集人:巩士志  区教育文化旅游局副局

张志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员:张玲玲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建华  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副部长、民宗局长

         姜旭升  海州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小径  区商务局(外事办)副局长

         赵洪利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大千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自然资源海州分局科员

三、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提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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