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3-10-12 浏览量:183 来源: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海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中共海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海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中共海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中共海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和受上级监委指定办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和受上级监委指定办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本区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加强对反腐败国内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区管企业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市级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共8个,分别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同去年无变化。

按照上级规定,中共海州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纳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海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中共海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558.2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58.2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8.2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8.07万元,增长3.34%,主要原因:调入在职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总计558.2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93.6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8.4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5.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76万元。

2.项目支出64.6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1.58%。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大案要案查处支出、派驻派出机构支出、巡视工作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8.07万元,增长3.34%。主要原因是调入在职人员,经费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0万元,增长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26万元,项目支出64.6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07万元,增长3.3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转移性支付资金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1.5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办公经费增加及保险基数增加;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0.4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8.2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5.18万元,占79.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91万元,占10.01%;卫生健康支出29.03万元,占5.20%;住房保障支出28.16万元,占5.05%。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5.18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80.55万元,主要是纪委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奖金、其他工资福利等以及日常所需办公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决算数小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经费支出日常办公费用减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5.62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专用设备购置费等支出。年初预算未安排此项资金,故无法进行对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追加办公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21.32万元,主要是办公经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设备购置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办公经费减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6.98万元,主要是派出机构办公经费、设备购置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6.5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设备购置费减少。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巡视工作(项)0.72万元,主要是办公经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设备购置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设备购置费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91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5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取暖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金额申请过多。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5.8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动。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5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动。

3.卫生健康支出29.03万元,具体包括: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9.0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动。

4.住房保障支出28.16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8.1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动。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25.2%,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年初预算未安排此项资金,故无法进行对比。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年初预算未安排此项资金,故无法进行对比。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全年预算的25.2%,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比上年减少0.4万元,下降24%,主要是公务用车减少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维护维修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3.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6.90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6.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7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减少9.99万元,降低27.18%,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由于本单位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所以不涉及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和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13.08万元,自评平均分74.09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本部门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能够合理规划各项项目经费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在2022年度区直部门决算中不涉及项目绩效自评。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就干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反映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2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专项业务支出。

2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巡视工作(项):反映中央和地方巡视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第四部分 中共海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xlsx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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