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州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日期: 2023-09-20 浏览量:259 来源: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吉喆 文字大小:

阜海政办发〔2023〕12号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实际,区政府决定对海州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许青双   副区长

副组长:邹     区民政局局长

 员:李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人社局副局长

    区住建局副局长

马清华   区卫健局副局长

姜旭升   海州公安分局副局长

魏丽君   区总工会副主席

杜重锦   区残联主任科员

海州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郝旭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指导全区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工作;协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向区政府提出制定或调整社会救助工作思路、政策意见建议;对区政府部署或交办的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的贯彻、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教文旅局。负责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研究制定教育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救助。

2、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分配和管理有关社会救助补助资金,联合财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韩家店镇、各街道和各部门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工作督办制度。

3、区财政局。负责审核相关资金预算,负责区本级财政各项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会同教育部门落实教育救助政策,会同民政等部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配合相关部门指导韩家店镇、各街道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现社会救助标准、补助水平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配合民政部门推动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落实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维护资金。会同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资金的社会化发放,指导韩家店镇、各街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韩家店镇、各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

4、区人社局。负责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和经办服务的衔接,指导韩家店镇、各街道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共享,会同民政部门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5、区住建局。负责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

6、区卫健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开展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将医疗救助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规划。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贫困救助对象费用,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卫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负责建立健全计生家庭救助制度;指导韩家店镇、各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做好计生家庭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督促韩家店镇、各街道落实相关救助政策,维护计生家庭合法权益。

7、海州公安分局。负责统筹研究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8、区总工会。负责指导韩家店镇、各街道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指导韩家店镇、各街道工会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9、区残联。负责加强与生活困难残疾人的沟通、联系,有效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困难残疾人救助机制。

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和困难群众的慰问救助工作。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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