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海州区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 2023-12-18 浏览量:166 来源:海州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快推进海州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我区拟制定《海州区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本着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原则,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请于2023年12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信函方式邮寄到阜新市海州区民政局,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反馈和电话反馈。(请在邮件或信封主题上注明“《海州区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1.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阜新市海州区民政局,邮政编码:123000)

2.电子邮箱:hzqmzj2019@163.com

附件:海州区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阜新市海州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18

海州区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政府履责、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引进先进管理理念、专业服务团队和优质资本,高标准推动我区养老事业发展,落实我区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拟对海州区养老服务中心实施公建民营,委托给社会力量组织运营,打造成全区一流的集养老、康复、医疗于一体的养老机构。现制定海州区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必要性

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海州区人口23.4万人,其中60岁以上人口65190人,占总人口的27.86%,高于全国9.16个百分点;65岁以上人口42851人,占总人口的18.31%,高于全国4.85个百分点。依据《阜新市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中明确表明:“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0-35张。”海州区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17家,床位数1093张,现有的养老床位无法满足海州区老年人养老需求。

海州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将极大的满足阜新市海州区及周边老年人口养老需求,对于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有效应对养老问题,推进新型养老方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健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提出鼓励各地优先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导运营能力强的机构参与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和运营,减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海州区养老服务中心实施公建民营,委托给社会力量组织运营是必要可行的。

二、海州区养老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海州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为海州区重点实施的民生工程,总投资4600万元,总建筑面积13616.75平方米,设计床位310张。一期建设养老服务中心和服务用房两座单体建筑,其中养老服务中心为地下一层加地上6层,共有房间160间,用于养老用房为100间,包括餐厅、洗浴区、洗衣房及药房、医疗室、康复室、理疗室、健康评估室等多个功能区,同时考虑到不同人群的需求,还特别设置了双人间、三人间、四人间及失能特护房间,通过分区智慧管理模式,提升中心健康服务质量。服务用房则主要用于办公及文娱休闲。二期主要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活动空间,让老人享受丰富多彩的幸福晚年生活,包括绿化、健身器材、凉亭、休闲广场等。所有权方为海州区民政局。

三、基本原则

(一)在政府履行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兜底线、保基本责任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将海州区养老服务中心整体委托社会力量运营。

(二)坚持积极稳妥、公开公正、管办分离、持续发展原则。

(三)坚持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独居)、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服务。

(四)确保公建民营供养老年人的供养水平、服务质量、居住环境、康乐设施水平,推动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和升级。

四、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方基本条件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方(以下简称运营方)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一定的养老服务或医疗服务业从业经历和经验,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三)具有专业的管理和服务团队。

五、组织实施

(一)实施公建民营前,做到产权清晰,保持土地、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性质。运营方在合同期内负责日常耗损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防止资产流失。强化机构运营和资产管理规范,加强设施设备维护。

(二)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运营方,拟制招标文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标人资格要求、风险保证金额度、设施维护费、评分标准及约束性条款等内容,明确投标人应承诺条款,包含但不限于:不得挂靠投标,不得转让、转包,用于兜底保障对象的床位数及保障措施等。

(三)所有权方与运营方达成合作意向,运营方需提供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规划发展方案,主要包括机构章程、运营方案、管理制度、标准化建设、管理服务团队组成、经费投入使用计划以及服务保障和接受监管承诺等。

所有权方就规划发展方案召开论证会议,形成可行性论证报告。

六、权责关系

(一)所有权方与运营方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具体权责关系,合同期限为10年。

(二)运营方应落实政府兜底保障责任,将不低于总床位的20%用于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对象,不得向特困供养对象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三)合同一经签订,运营方不得以海州区民政局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全部人员开支及运行、维护费用由运营方独立承担。运营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和经济、安全、法律责任由运营方独立承担。

(四)所有权方应每年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设施使用情况、国有资产风险情况、运营情况、兜底保障人员床位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估。

(五)风险保证金和设施维护费

风险保证金由运营方以押金形式向海州区民政局一次性缴纳,金额一般不超过所有权方固定资产总额的1%,主要用于运营方造成的设施设备异常损坏的赔偿,运营方异常退出的风险化解等。合同期满后,未出现上述异常情况的予以全额退还。

设施维护费由运营方向海州区民政局逐年缴纳,原则上不低于国有固定资产投资的1%,主要用于本地区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和服务能力提升。为体现对民办机构参与养老服务的支持和鼓励,确定三年的养老服务扶持期,扶持期内免收设施维护费,从第四年开始足额缴纳。

风险保证金、设施维护费在财政部门指导下,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六)对社会老人的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协议合理确定,价格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进行必要监管。按规定适当减免有关特定对象的服务费用。

(七)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相同的优惠扶持政策。

七、运营管理

(一)运营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消防、食品、卫生、健康管理、财务、应急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第66号令)、《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等有关规定执行。对运营期间存在安全隐患、服务管理问题的,由海州区民政局限期整改,并依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规定及时进行整改的,终止相关政策资助,限期退出。运营方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海州区民政局提交上年度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情况。

(二)所有权方在养老服务设施交付时未达到建设、消防、安全等领域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由运营方进行改造。运营方根据经费投入使用计划及时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三)在委托运营期间,由运营方出资扩建、兴建的新增床位,按规定享受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政策。

(四)大宗维修所需经费,经海州区民政局审核,可申请相应的专项建设资金补助。

(五)运营方应当及时向海州区民政局报告突发重大情况,定期报告资产及运营情况。海州区民政局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1次的现场检查。

(六)海州区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机构的管理、经费投入、工作人员待遇、养老服务质量等内容开展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其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八、违约和退出机制

(一)所有权方应制定运营方异常退出时的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异常退出发生时,应迅速向区政府汇报,妥善安置入住对象,做好善后事宜,并启动追责的法律程序。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有权方有权责令运营方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者未按要求整改的,应当解除合同,并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1、未经所有权方同意,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运营方的;

2、损毁设施或改变设施用途,无法保障养老机构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的;

3、养老服务评估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

4、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的解约条款的;

6、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三)变更或终止合同的,运营方应与海州区民政局进行事前协商。

变更合同的,一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向对方提出请求,在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变更合同书前,应履行原有合同规定。

终止合同的,双方应在60日前向实施备案的民政部门提交终止合同情况报告及入住对象安置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资产清算,妥善做好资产和账目交接,并向社会公告,防止债权债务纠纷。

 

阜新市海州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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