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日期: 2024-12-17 浏览量:257 来源: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餐饮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的法律和规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

一、餐饮服务单位

1、经营要诚信守法,不要欺瞒顾客、违法违规。依法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升综合素质,以实际行动取信消费者。

2、场所要清洁消毒,不要脏乱差。每天对就餐及操作场所、餐饮具等清洗、消毒;注意防鼠防蝇防虫和防尘,保持场所清洁卫生。

3、采购要追根溯源,不要来路不明。落实食品原料的索证索票规定,做好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腐烂变质、超保质期原料。

4、加工要规范操作,不要交叉污染。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的要求,分区加工、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不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5、贮存要控时保温,不要放置过长。食品要当餐制作、当餐食用,熟食在常温下放置不得超过2小时,做好防尘保温。

6、留样要足量够时,不要敷衍了事。每餐按照标准(125g以上)留足食品品种和数量,专门冰箱留存48小时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

二、广大消费者

在外就餐应选择持有合法资质、环境干净卫生的餐馆就餐。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根据个人情况,慎重选择熟食卤味、生食海产品和凉菜;切忌暴饮暴食以免引发胃肠道疾病。就餐后一定要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

如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等事件,要及时就医,保存好相应证据,并拨打电话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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