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4-02-06 浏览量:170 来源: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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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阜新市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海州统计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区委有关工作要求。

2、参与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工作,对普查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开发应用。

3、承担统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为统计信息网络系统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国家统计调查辖区的数据处理工作。收集、整理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维护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

5、负责统计文献资料收集、统计数据归档及统计资料电子化。

6、开发利用统计信息资源,编辑研究统计史料。

7、负责对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组织指导工作。

8、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

二、阜新市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三、阜新市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阜新市海州区统计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68.15万元。

阜新市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为新成立单位,2023年没有预算,故无法比对

(二)关于阜新市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4“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0万元。

(四)阜新市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阜新市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阜新市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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