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4-26 浏览量:314 来源:海州区卫健局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事项名称: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核发
业务名称: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核发
职权类型:法定本级行使
权力来源: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县级
办理类型:即办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企业法人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期限说明:暂无时限说明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权限划分:按照区域划分,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校验
受理机构:阜新市海州区卫健局
决定机构:阜新市海州区卫健局
机构性质:法定机关
同伴范围:全国
联合审批:是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否
支持物流快递:是
集中办理:否
适用范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原建设部、原卫生部令第53号,2016年4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31号予以修改,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第四条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十一条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第二十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
禁止性要求: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定期检验及依据: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办理公示:阜新政务服务网http://zwfw.fuxin.gov.cn/
办理查询:阜新政务服务网http://zwfw.fuxin.gov.cn/
办理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0418-3309229
监督投诉渠道:041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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