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4-26 浏览量:187 来源:海州区卫健局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孕产妇。
二、服务机构信息:
海州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韩家店镇卫生院
三、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四、服务项目:
孕周 | 常规项目 | 辅助检查项目 |
孕13周前 | 健康评估 | 血常规、尿常规、ABO血型、血糖、乙肝病毒、艾滋病、梅毒、肝功、肾功、心电图 |
16-20周 | 产科检查 | 血常规、尿常规 |
21-24周 | 产科检查 | 血常规、尿常规 |
28-36周 | 产科检查 | 血常规、尿常规 |
37-40周 | 产科检查 | 血常规、尿常规 |
产后3-7天 | 产后访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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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42天 | 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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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内容
1、孕早期健康管理
2、孕中期健康管理
3、孕晚期健康管理
4、产后访视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六、服务流程
孕13周前到海州区和平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州区医院)建立《母子健康手册》,进行健康评估及辅助检查。孕16-20周、孕21-24周、孕28-36周、孕37-40周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和韩家店乡镇卫生院进行2-5次产前检查及辅助检查。产后(出院后)3-7天辖区妇保医生入户家中进行产后访视。产后42天辖区妇保医生进行健康检查。
七、服务要求
1、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3、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相关都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4、加强宣传,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5、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
6、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节、食疗方法、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八、投诉举报电话:0418-330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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