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日期: 2024-03-15 浏览量:123 来源:海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阜海政发〔2024〕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2023〕19)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阜政2024〕2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及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全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普查范围及内容

普查范围涵盖我区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根据普查结果,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三、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普查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根据技术标准和规范,使用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

普查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镇、街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普查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州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全区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文旅局,负责文物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积极提供本系统文物线索,支持配合文物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三)做好经费保障。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区政府共同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要做好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年度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使用必须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文物普查工作,聘用人员劳务费用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支付,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规范工作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本次文物普查的具体要求,我区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要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二)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保证普查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普查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和落实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建强普查工作队伍,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要积极组织、调集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文物普查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文化站人员作用。开展普查培训与业务指导,鼓励以老带新,培养锻炼专业人员。要通过普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研究,形成制度性、政策性成果,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

(四)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普查良好工作氛围。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文物知识、文物普查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和文物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营造支持文物保护和文物普查的浓厚氛围。要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向社会公布文物普查成果,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附件:海州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31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海州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区长

副组长:    区政府办主任

          马天泽  区教文旅局局长

 员:    区委党史研究室主任

      李建华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侨务办主任

      刘帝言  区发改局副局长

      张弘寰  区工信局副局长

      崔宏彬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住建局副局长

      徐增军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瑛楠  区商务局副局长

      赵媛媛  区统计局副局长

      丁丽娜  市自然资源局海州分局局长

      田依弘  韩家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和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西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胡朝宇  河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站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艳菊  五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郭雨彤  平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巩士志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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