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6-03 浏览量:182 来源: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关于开展创业场地补贴工作的通知》(阜人社函发〔2023〕63号)和《关于开展创业场地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阜人社局发〔2024〕17号)文件精神,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与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创业场地补贴实行先交后补,补贴标准为每年100元/平方米,补贴金额上限为1万元/年、下限为3000元/年。
经申报人申请、区人社中心审核、实地查看经营情况后,拟对下列人员发放补贴,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在公示期限内,若对公示对象相关情况有异议,可直接向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6223196。
附件:海州区2024年第一批拟享受创业场地补贴人员名单.xls
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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