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报送通知

日期: 2024-10-08 浏览量:160 来源:海州区教育局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一、评选要求

1.“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各级各类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以下除外)的校领导,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处级干部不得申报。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没有新的突出贡献的,不可以参评。

2.全国模范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积极探索新时代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书育人本领,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牢记使命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越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二、材料报送

1.《推荐对象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1份,加盖县区教育局或直属学校公章);

2.《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6份,按表内要求盖章);

3.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4份,加盖推荐学校、县区教育局或直属学校公章)。

4.推荐报告,内容包含申报情况、评审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1份,加盖推荐学校、县区教育局或直属学校公章);

5.按照管理权限县区(学校)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对推荐人选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的书面意见,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1份,加盖县区教育局党委或直属学校党委、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公章);

6.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县区推荐人选:推荐学校、县区教育局分别提供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复印件一式1份,加盖公章;直属学校推荐人选: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复印件一式1份,加盖公章;

8.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材料(包括推荐选票、参加测评人员签到簿);在本单位、所在县区公示材料,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5个工作日),电子版及公示照片。

报送时间:2024年6月19日上午11:00前,请务必按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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