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02 浏览量:405 来源:海州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市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按权限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承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关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
14、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15、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协调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16、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等,提出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17、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18、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省、市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19、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20、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区内河流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21、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22、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等。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23、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4、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等制度,组织水库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25、按权限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按权限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26、开展质量监督及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27、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28、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9、贯彻落实省、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执行省、市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
3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指导跨行业、跨区域重点扶贫项目。
31、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32、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33、负责扶贫开发督查考核工作,组织开展贫困退出工作。
34、负责扶贫评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和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
35、负责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开展扶贫改革试验总结评估。
36、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37、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8、按权限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相关工作。
3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0、履行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41、职能转变。
①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③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④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局长:魏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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