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02 浏览量:118 来源:海州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吉喆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行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含图书馆)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按权限负责文物相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二、按权限负责全区文化市场、旅游市场、广播电视领域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交流活动。
十四、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五、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六、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长: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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