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4-08 浏览量:59 来源:海州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抗旱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保护,保障河道行洪安全,落实《辽宁省总河长令》(第7号)《辽宁省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5年)》,守牢防洪安全防线、解决河道内阻水片林、高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保障我区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现就在河道主河槽内禁止种植高杆作物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主河槽内种植高杆作物。
二、禁止在主行洪通道及其他滩区内种植妨碍河道行洪的高杆作物。
三、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河长职责,严格落实辽宁省河长办《关于全面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决定》《辽宁省总河长令》(第7号)要求,加强对河道的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在河道主河槽内种植高杆作物等违法行为。
四、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涉河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宣传,引导群众不断提升防洪意识、河湖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河湖的良好氛围。
五、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请自觉遵守,对拒不执行通告要求,继续该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追求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细河分区划定范围图
阜新市海州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4月8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 邮编:123000 Email:fxhzzwgk@126.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202000066号
辽ICP备2020013237号 网站标识码:2109020001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3309188 网站举报邮箱:fxhzzwg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