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5-23 浏览量:52 来源:海州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25年5月20日,海州区人民政府印发《海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海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六个预案的通知》(文号:阜海政发〔2025〕1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对该文件进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切实提高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效夯实防汛抗旱工作基础,按照《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2024年防汛抗旱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汛办电〔2024〕4号)文件和《辽宁省市、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细则(试行)》要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每2-3年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更新和评审,预案修订完成后,履行原审批程序,区相关6个预案审批单位应由同级政府审批,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的通知》、《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级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阜新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阜新市细河管理条例》等。
三、编制过程
根据《辽宁省市、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细则(试行)》和相关编制依据有关要求,海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修订《海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六个预案》,并向海州区委宣传部、海州区人民武装部、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海州区卫生健康局、海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海州区教育局、海州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海州区政府办、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海州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海州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分局、海州交警大队、海州区农业农村局、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州区民政局、海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海州区韩家店镇、海州区和平街道、海州区西山街道、海州区河北街道、海州区站前街道、海州区五龙街道、海州区平西街道等30余家单位征求对《预案》的建议和意见,按照各部门的修改建议,综合相关法律依据,对《海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六个预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经海州区政府讨论通过,最终形成《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及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溃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五、主要内容
(一)组织体系
海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为全区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综合协调机构,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指挥部成员组成。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宣布汛期期限和确定防汛紧急状态时限和范围;组织全区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旱情公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
(二)应急响应与处置
按照洪涝、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海州区洪涝、干旱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区防指界定区级应急响应级别,适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应急处置。
(三)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预案》明确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筹集下拨救灾款物,协调、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灾后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倒损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四)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2~3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区防办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召集有关部门、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人员及相关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并做出相应修改,报区政府批准。
解读单位:海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8-259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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