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办事指南

日期: 2026-01-15 浏览量:96 来源:海州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对于同时满足具有本地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困难家庭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给予认定。

一、需提供要件

1.申请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2.阜新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资料来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窗口)

3.家庭及家庭成员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二、办理路径

窗口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窗口申请—受理—审核—确认

1.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户主不能申请的,可由其他家庭成员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

3.县(区)民政部门确认。(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县(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

三、办理时限

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城乡低保对象经济状况核查和审核确认工作,特殊情况下,最多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阜新市海州区民主路二十号,海州区韩家店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418-3981028

阜新市海州区山中街30号,阜新市海州区河北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418-2685566

阜新市海州区兴盛街6号,阜新市海州区和平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418-2831511

阜新市海州区平西路39-2号,阜新市海州区平西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418-2555067

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西段81—2号,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418-3334320

阜新市海州区振兴路80-13号,阜新市海州区站前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418-6300301

阜新市海州区站东街1号,阜新市海州区五龙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148-387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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