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96(4-27)】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
96(4-27):由于思想认识有差距,辽宁省一些部门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甚至一度存在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
二、整改目标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抓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要把整改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三、整改结果
(一)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损害生态环境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完善调查研究机制,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要主动认领,深入调研,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从主观找原因、从自身找不足、从工作找差距,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逐项研究整改内容、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努力把工作往前赶、往实做,确保每一项都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严格实施问责制度,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做到件件追责、人人追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现责任追究网格化、全覆盖。
(四)强化纠建并举,落实纠风责任。
(五)建立综合执法部门研究环保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联动执法,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切实加大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管力度,彻底解决环境问题。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11日
受理部门:阜新市海州区委办公室、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18-6325195
邮寄地址:
阜新市海州区前进路47号
阜新市海州区委办公室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