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460(53-13)】整改结果公示

日期: 2018-09-30 浏览量:380 文字大小: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 460(53-13):全省燃煤锅炉污染问题突出。大量锅炉采用简易低效除尘脱硫设施,污染物排放超标严重。全省仍有每小时10蒸吨以下锅炉11000余台,冬季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完成20吨以上燃煤锅炉环保设施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完成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对10吨以上20吨以下不在拆除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鼓励企业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三、整改结果
    我区城市建成区 10吨以下燃煤锅炉已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此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11日
受理部门:阜新市海州区委办公室、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18-6325195
邮寄地址: 阜新市海州区前进路47号
 
 
阜新市海州区委办公室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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