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476(55-9)】整改结果公示

日期: 2018-09-30 浏览量:481 文字大小: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 476(55-9):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问题比较普遍,从对13家企业抽查结果看,没有一家企业能够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减排措施。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切实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整改结果
    (一)完成了我区限产、停产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落实限产、停产企业包保制度,做到一人监管一企,一企一预案,确保企业按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减排措施。
    (二)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重污染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将重污染天气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三)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成立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相关部门紧密合作,以露天煤场、市区原煤散烧、燃煤锅炉污染、露天祭祀焚烧等问题为导向,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区环保问题进行大排查。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11日
受理部门:阜新市海州区委办公室、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18-6325195
邮寄地址: 阜新市海州区前进路47号
 
 
阜新市海州区委办公室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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