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285(26-7)】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
285(26-7):辽河是辽宁的“母亲河”,也是全国七大江河之一。辽宁省在辽河流域治理方面曾取得积极进展,但近年来工作推进滞后,沿河城市大量生产生活污水直排超排,造成水质明显恶化。2016年辽河流域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比2013年增加19%,氨氮、总磷浓度比2013年分别上升100%和56%。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水质恶化河段超过500公里。
二、整改目标
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2017年达到45.4%,2020年达到51.2%。
三、整改结果
(一)开展河流断面污染补偿。按照《阜新市辽河流域河流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凌河流域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
, 我区已对近三年来辽河流域河流超标情况进行了责任认定。
(二)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
2016年2月我市印发了《阜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与县区和主要责任部门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制定了流域全部5条主要河流“一河一策”水质达标方案和良好水体保护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严格考核。
(三)认真落实河长制。区政府印发了《海州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立河长制,设立二级总河长及河段长,成立河长制办公室,环保局、农经局加强涉水企业环境监管和河堤放牧、排放垃圾等管控,及时解决海州辖区内河流水质达标问题。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11日
受理部门:阜新市海州区委办公室、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18-6325195
邮寄地址:
阜新市海州区前进路47号
阜新市海州区委办公室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