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63(2-29)】整改结果公示

日期: 2018-09-30 浏览量:330 文字大小: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 63(2-29):2015年5月以来,省委、省政府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认识不断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在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工作上投入精力有限,统筹协调不够,抓工作落实的力度不大。
    二、整改目标
    切实提高党委、政府环保意识,增强企业安全防患意识,提升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水平,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统筹协调发展。
    三、整改结果
    一是依法加强企业环境污染防治,定期评估风险隐患,落实防控措施,维护环境安全。二是对于我区矽钛照临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电池板项目、辽宁天源钢球有限公司圆珠笔肉滚动体微球项目、辽宁中褚钛业航空级钛材料项目等重点改造升级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服务。三是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引领和推动经济发展,坚持“经济发展是硬道理,环境保护是硬要求”的工作原则,分类施策,重拳出击,实施企业提升改造“三个一批”,即“取缔关闭一批、停产整治一批、转型提升一批”,引进和培育大规模、高效能、绿色环保项目,真正实现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四是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在“去产能”方面,结合淘汰落后产能和清理环保违规项目。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海州区政府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11日
受理部门:阜新市海州区委办公室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18-6325195
邮寄地址: 阜新市海州区前进路47号
 
 
阜新市海州区委办公室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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