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29(1-29)】整改结果公示

日期: 2018-09-30 浏览量:332 文字大小: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 29(1-29):思想认识不到位。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工作提出,“一定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好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但辽宁省没有及时组织学习研究,认识领会不深,贯彻落实不到位。有的干部谈及2014、2015年连续两年全省PM10浓度不降反升,就强调是2013年基数存在问题;谈及辽河河水流域质量明显恶化,就强调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
    二、整改目标
    提高认识,把抓好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着力开拓以生态优势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绿色发展新路,全面提高环保和生态建设水平。
    三、整改结果
    定期研究学习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制定了《环保突发事件宣传应急预案》,并由阜新日报、阜新电视台对我区的环保整治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共计8次。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起环保意识,形成人人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海州区政府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11日
受理部门:阜新市海州区委办公室、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18-6325195
邮寄地址: 阜新市海州区前进路47号
 
 
阜新市海州区委办公室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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