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439(51-12)】整改结果公示

日期: 2018-09-30 浏览量:382 文字大小: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 439(51-12):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比较滞后。辽宁省有色矿产资源开采、冶炼生产历史较早,局部地区重金属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二、整改目标
    重金属污染突出的局部地区得到有效治理,并长期坚持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
    三、整改结果
    (一)确定我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下一步我区将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阜新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要求,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进行严格监管。
    (二)按照《阜新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确保到 2020年实现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11日
受理部门:阜新市海州区委办公室、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18-6325195
邮寄地址: 阜新市海州区前进路47号
 
 
阜新市海州区委办公室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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