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海州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告(2018年)

日期: 2018-05-15 浏览量:218 来源:海州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岳思彤 文字大小: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结合市财政局《关于发布阜新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阜财非发[2018]107号)内容,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规定,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现公布《海州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海州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海州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海州区财政局将结合国家有关要求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附件: 1. 海州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 海州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 海州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海州区财政局 海州区物价局

                            2018年5月10日


附件1

海州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共8项)

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立项级次

涉企

财政

1.收费票据工本费

缴入同级国库

辽财税[2017]387

省级

教育

2.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

中央

3.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

中央

住房城               乡建设

4.城镇垃圾处理费(垃圾排放管理费、居民卫生费并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管理)

缴入省市县国库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辽财税[2017]387

中央

5.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缴入市县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

中央

*

水利

6.水资源费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

中央

*

7.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

中央

*

卫生和人口计生委


8.社会抚养费

缴入市县国库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财税[2016]14号,财规[2000]29

中央

: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属涉企收费。


附件2

海州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共3项)

政策依据

管理方式

立项级次

住房城乡建设

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

缴入市县国库

中央

水利

2.水资源费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发改价格[2013]29,财综[2011]19,发改价格[2009]1779,财综[2008]79,财综[2003]89,价费字[1992]181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中央

3.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中央

: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附件3

海州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共2项,全部中央设立)

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1

教育

教育费附加

缴入同级国库

《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

2

教育

地方教育附加

缴入同级国库

《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财税[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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