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6-30 浏览量:207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海政办发〔2019〕40号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推进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州区推进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0日
海州区推进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18号)精神,按市营商局统一部署要求,推动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梳理政务服务高频事项,整合政务资源,优化审批办事流程,创新办理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便民利民。重点围绕企业和群众办理次数多、社会反映强烈的事项,从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坚持融合推进。结合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统筹推进,精准发力,高质量、高标准推动工作全面落实,实现高频事项“一网、一门、一次”。
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点”“堵点”“痛点”为工作导向,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直面矛盾、破解难题,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做到科学决策、有效实施。
坚持循序渐进。针对不同高频事项,由浅入深、由简到繁,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推动一批,科学高效有序推进。
(三)工作目标。2019年11月底前,第一批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其中30个高频事项实现“不见面办理”。2020年12月底前,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应上尽上,100%网上可办,高频事项全部具备实现“最多跑一次”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高频事项目录清单。聚焦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数量大、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行梳理统计,按照频率高低、能否实现“最多跑一次”的标准,编制县区第一批10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目录清单。在此基础上,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分批次推出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区发改局、区教文旅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海州公安分局等有关单位)
(二)推进高频事项流程再造。针对确定的高频事项,明确牵头部门,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的要求,对标全国最优,与“简政放权”相结合,与“证照分离”相结合,与“取消规范各种证明”相结合,逐个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推进高频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把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事项按链条进行优化整合,打通层级间、部门间办事环节,实现高频联办事项办理环节减少30%以上,并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布减环节事项清单。制定清晰易懂、简捷规范的申请表单、示范文本、材料清单,形成办理流程图(表),分别在8890综合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网、办事场所公布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及办事流程,做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现场可阅,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区发改局、区教文旅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海州公安分局等有关单位)
(三)推进高频事项“一网通办”。要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行高频事项向网上办事大厅集中,编制网上办事清单,实现咨询、申报到预审、办理、反馈全程在线。推动高频事项移动端办理,以公安、教育、民政、社保、医保、公用事业等领域为重点,梳理公布移动办事事项清单,制定适宜移动端办理的业务流程,实现企业群众更多办事高频事项“掌上查、指尖办”。推进“一网通办”向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延伸,实现“就近办、马上办”。(区发改局、区教文旅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海州公安分局等有关单位)
(四)推进高频事项“一窗通办”。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推进综合窗口设置,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实现高频事项一窗进出、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次办成。依法推进高频事项跨县域通办。探索偏远乡镇、村全程代办制,用好乡镇联村干部、村组干部等资源,让群众“足不出村”就能办理个人事项。(区发改局、区教文旅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海州公安分局等有关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9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全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梳理公布第一批10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目录清单,明确本级30个“不见面办理”高频事项。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9年11月底前,组织制定高频事项办事指南,实施高频事项流程再造,优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模式,落实各项工作任务。2020年,在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剩余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部署、协调督导、压实责任,相关部门密切协同配合,扎实有效推进“最多跑一次”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度,把任务分解到位,向社会公开承诺,逐一兑现。区直相关部门加强对本单位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标准,做好上下结合,提升工作效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考评。区政府将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工作纳入全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体系,依托8890在线服务平台,对涉及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实现办理全过程的开放式评价,统一受理群众和企业咨询、投诉、举报和建议,建立限时办结、全程监督、闭环管理的服务机制。要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常态化宣传报道,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和政策解读,提高群众对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附件:海州区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
附件
海州区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第一批)
序号 | 清 单 名 称 |
1 | 企业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给付 |
2 |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给付 |
3 | 核发居民身份证 |
4 | 省内高校毕业生报到 |
5 |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
6 | 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7 | *内资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8 | 社会保险待遇给付 |
9 | 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 |
10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
11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12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13 |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14 | 普通护照签发(补发) |
15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给付 |
16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 |
17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18 | *常住人员出生、死亡、迁出户口登记 |
19 | 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备案 |
20 |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征缴 |
21 | *迁入户口登记 |
22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 |
23 | 社会保险费缴纳 |
24 |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25 | 不动产转移登记 |
26 | 就业登记 |
27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28 | *老年证办理 |
29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30 | 失业登记 |
31 | 食品(含保健品)经营许可 |
32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办 |
33 | 不动产信息查询 |
34 | 增值税发票领取(10万元以下) |
35 | 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
36 | *公章刻制备案 |
37 | 特困人员认定 |
38 | 参保人员登记 |
39 | 办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
40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
41 | 换领机动车驾驶证 |
42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 |
43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
44 | 道路运输普通货物、危险品货物车辆运输证核发 |
45 | 道路运输普通货物、危险品货物车辆运输证年审 |
46 | 木材运输证核发 |
47 | 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 |
48 |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 |
49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
50 | 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和转递 |
51 | 失业保险待遇给付 |
52 | 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53 | 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更备案 |
54 |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 |
5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转移登记 |
56 |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
57 | 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及医疗救助金的给付 |
5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 |
59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60 | 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
61 | 不动产抵押权首次、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
62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
63 | 补发、换发权证 |
64 | 不动产登记费的征收(含不动产权属证书费) |
65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66 | 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户口迁移(退学、转学、肄业) |
67 |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68 | 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 |
69 | *老年人优待证申请办理 |
70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71 | 婚前保健服务 |
72 | 孕产期保健服务 |
73 | 儿童保健服务 |
74 | 出生医学证明 |
75 | 提供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 |
76 | 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 |
77 | 依法免费提供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 |
78 | 增补叶酸 |
79 | *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统计指标解释咨询服务 |
80 | *统计公报等全市统计资料相关咨询服务 |
81 | *统计资料查询及相关咨询服务 |
82 | 提供企业登记档案查询 |
83 | *承担全区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登记信息的公开工作 |
84 | *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和使用 |
85 | *企业价格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
86 | *公共信用数据查询服务 |
87 | *高级人才信息和市场需求调查、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省高级人才资源开发目录 |
88 | *高级人才信息库建设 |
89 | 流动人员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
90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91 | *股权出质的设立 |
92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 |
93 | *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
94 | *护士执业注册 |
95 | *医师执业注册 |
96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
97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
98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99 |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100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注:1-70项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18号)文件中确定的《县(市、区)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中事项;71-100项为我区自行确定的区本级“最多跑一次”事项;*事项为可不见面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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