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19-12-10 浏览量:81 文字大小:


阜海政办发〔201962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驻区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海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22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及生态环境部文件

1.2.2 省市相关文件

1.3 适用范围

1.4 编制思路和预案体系

1.4.1 编制思路

1.4.2 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1.5.1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3、预警与响应

3.1预警分级

3.2区域应急联动

3.3应急响应

3.6.1应急响应分级、分类和启动

3.3.2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

3.3.2.1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3.3.2.2减排比例要求

3.3.2.3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1)基础排放清单建立及排放量核算方法

2)应急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3)日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3.3.2.4主要减排路径

1)工业源减排措施

2)移动源减排措施

3)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4)其他源减排措施

3.3.2.5应急减排措施编制及项目清单编制

1)应急减排措施编制

2)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编制要求

3)编制要求

3.3.3应急响应措施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

3.3.3.1 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2)建议性减排措施

3)强制性减排措施

3.3.3.2 II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2)建议性减排措施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3.3.3.3 I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2)建议性减排措施

3)强制性减排措施

3.4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3.5后期评估

4、信息公开

4.1信息公开的内容

4.2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5、监督检查

5.1应急监督检查

5.2公众监督

6、应急保障

6.1制度保障

6.2经费保障

6.3物资保障

6.4通信与信息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7、预案管理

7.1预案宣传

7.2预(方)案演练

7.3预(方)案报备

7.4 预案修订及信息发布

8、附则

8.1预案解释部门

8.2预案实施时间 

 

 

 

 

 

海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9年修订)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统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科学制定应急响应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公众健康。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及生态环境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

《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

《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

1.2.2 省市相关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8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辽环函2014436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阜政发201530号)

《阜新市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阜政办发201967号)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阜新市海州区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沙尘暴、除夕燃放烟花爆竹、夏季臭氧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 编制思路和预案体系

1.4.1 编制思路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基础保障,是统筹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我区应急联动的指导性预案。

1.4.2 预案体系

海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各单位严格按照《海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要求,对照《海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内容。

1.5 工作原则

1.5.1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及时响应,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职责分工,理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2 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海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办、韩家店镇、生态环境局海州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和园区管委会。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海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生态环境局海州分局,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为兼职人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适时修订《海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区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市、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我区各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承担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警与响应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三级(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二级(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一级(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需注意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时,我区应按照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开展我区区域应急联动。

3.2区域应急联动

当接到上级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发布的区域预警提示信息后,若我市污染程度超过区域预警等级,按照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若我市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预警等级,按照生态环境部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通报的预警提示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的预警等级发布预警信息。

区域预警的解除,按照上级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指令执行。

3.3应急响应

3.6.1应急响应分级、分类和启动

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III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预警时,全区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采取相应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采取更高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

3.3.2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

3.3.2.1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对减排力度的进一步强化,两者不能混淆。应急减排措施应具有延伸效能,推动产业布局调整、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等污染防治攻坚主体政策的落地。原则上,我区应按照减排措施启动后能够尽可能降低污染程度为目标,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应在减少对全社会,尤其是居民生活影响的前提下,按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和可考核的原则,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针对性原则。在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时,我区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优先管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企业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移动源管控措施应重点聚焦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型载货车。

有效性原则。应急减排措施应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全过程(包括物料运输、堆存、原料准备、生产、成品运输等环节)的污染物排放,减少整个重污染天气高发季节应急措施对生产活动的扰动频次。应急管控对象、企业应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实施轮流错峰生产。

可操作原则。应急减排应分门别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要具体可行,制定具体的减排措施,明确管理实施流程,做到一厂一策

可考核原则。应急减排措施应明确责任主体和分工部门,确定考核问责机制。应急减排清单应符合编制规范,明确企业单位的具体信息,停限产措施要落实到每个工序、每个环节,以便监督管理。

3.3.2.2减排比例要求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SO2NOx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15%20%以上。

3.3.2.3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开展减排基数核算是科学制定和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重要基础。减排基数核算包括基础排放清单建立及排放量核算、应急减排基数核算、日减排基数核算三部分。减排基数每年核算一次。

1)基础排放清单建立及排放量核算方法

参考《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要求,建立应急减排基础排放清单,明确排污信息。

2)应急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应急减排基数是在基础排放量中扣除当年常规治理措施减排量,并叠加当年新增产能导致的污染新增量后得到的全年减排基数。对于当年已取缔或计划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的燃煤锅炉、黄标车等对应的污染排放量,均不应纳入应急减排基数。应急减排基数核算主要针对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3种主要大气污染源进行。

3)日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日减排基数是应急减排基数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用于测算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减排比例。工业企业原则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实际供暖天数折算;移动源和扬尘源按照365天折算。扬尘排放量作为颗粒物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其减排比例上限应按照分季节的PM2.5来源解析结果确定。

3.3.2.4主要减排路径

SO2NOxPM减排可通过严格控制工业窑炉等工业源排放,限制重型载货车和工程机械使用等措施实现。扬尘颗粒物减排可通过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增加主要道路保洁频次等措施实现。VOCS减排主要通过严格控制加油站油气回收、餐饮业油烟治理、汽修喷漆等行业VOCS排放,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等措施实现。

1)工业源减排措施

通过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的限产等方式实现减排,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由于生产工艺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行业,可采取减少装卸和运输量等措施实现减排,并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参照各预警级别的污染物减排比例,采取加严排放限值、限定产量或投料量的方式实现污染物减排,并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鼓励优先选择对高污染燃料使用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不应将长期停产企业纳入应急减排范畴。

2)移动源减排措施

移动源主要筛选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包括柴油车、国和国等高排放车及施工工地、道路作业、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等,以及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等措施实现。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和建成区;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从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可采取特定区域禁行柴油车辆的措施。谨慎使用单双号限行的强制措施,引导重污染期间减少出行和公共交通出行。

3)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交通扬尘实现。施工扬尘控制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交通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其他面源主要通过降低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以及严格控制散煤取暖等活动实现。对塔吊作业或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对于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等日常措施,不应纳入应急减排措施。

4)其他源减排措施

针对其他大气污染源,如生物质燃烧源、农业源等,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其排放清单的调查和编制工作,进而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

3.3.2.5应急减排措施编制及项目清单编制

1)应急减排措施编制

以我区污染源解析和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优先管控污染排放较大的行业;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排序并分类管控;企业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优先对我区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移动源管控措施重点聚焦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型载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减排措施应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过程(包括物料运输、生产、成品运输等环节)的污染物排放,鼓励产能过剩的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实施轮流错峰生产,减少对生产活动的扰动频次。

2)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编制要求

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做到涉气污染源全覆盖,长期停产企业应在清单中明确。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要求,填报我区区域内最近一年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项目清单。工业源项目清单需要填报企业具体工艺环节、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不同预警级别下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减排量,禁止将长期停产企业、虚假企业纳入清单。移动源项目清单要包括过境车辆在内的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保有量信息和管控措施,有条件的区域可按照应急管控措施估算减排量。扬尘源项目清单要包括当年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等信息。要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同步更新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

3)编制要求

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企事业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参考应急减排基础排放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中对工业污染源的具体要求进行,依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开展编制,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明确管理实施流程,做到一厂一策,确保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实施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明确不同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同时给出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对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环节,要明确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排放限值。持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上述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后,连同专家意见报生态环境局海州分局备案。

3.3.3应急响应措施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

应急响应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我区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应立即按照本预案和各自实施方案或操作方案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3.3.3.1 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分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等部门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减排措施

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交警、交通部门做好主城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

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物料运输;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住建部门督导全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强化道路保洁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生态环境部门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禁止烟花爆竹燃放。会同工信部门督查、指导限产企业清单内企业落实限产要求。

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督促辖区涉气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落实各项减排措施,严禁秸秆、垃圾焚烧、主城区各街道严禁烧纸及其他祭祀用品;做好辖区内建筑工地、露天堆场、料场、裸露土地的扬尘管控;非隧道窑砖瓦企业停产,禁止运输;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实施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重点行业减排措施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指定技术指南(20197月)》操作。

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减排比例要求: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物减排比例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SO2NOx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预警级别时,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在生产日实际生产能力基础上减排20%以上;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

3.3.3.2 I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有序指导市民就医,提高全区医疗接诊效率(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清单)。

2)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交警、交通部门做好全区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同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

住建部门督导全区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督导全区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区工信部门督查停产企业清单内企业落实停产要求,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火电机组中,天然气电厂和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督导停产企业清单内企业落实停产要求,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砂石料场采取苫盖措施,停止经营活动;砖瓦行业停产(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禁止运输;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400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低于熟料产能4%(含)的生产线停产;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实施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重点行业减排措施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指定技术指南(20197月)》操作。

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减排比例要求: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物减排比例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SO2NOx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在生产日实际生产能力基础上减排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

3.3.3.3 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全区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全区医疗救治力量,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2)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交通部门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交警部门采取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

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重点行业减排措施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指定技术指南(20197月)》操作。

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减排减排比例要求:重污染天气

大气污染物减排比例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SO2NOxPM等主要污染物在红色预警级别时,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在生产日实际生产能力基础上减排50%以上;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

3.4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相互对应,并同步启动、同步调整级别、同步终止,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等级可以高于预警级别,并同步启动,可提前调整级别、延迟终止。

3.5后期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涉及到的成员单位应按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人员物资到位情况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减排项目清单、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备性等内容进行评估,形成报告上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信息公开

4.1信息公开的内容

当前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地点和级别,潜在的危害、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大型活动停办通知,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4.2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报纸、电视台、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媒体或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信息宣传组统一安排,配合媒体,回应社会关切。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区政府门户网站在应急响应期间始终连续发布相关信息;

2)电视台及其所属新媒体,在应急响应期间及时插播或滚动播报相关信息;

3)各基层组织在预警期间,利用各类宣传载体,进行持续宣传动员。

5、监督检查

5.1应急监督检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区属部门预警信息发布、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检查结果纳入政府对相关部门的考核。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成较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移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等方式予以督促。由督导考核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工业企业或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视同为超标排放,由环保部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2公众监督

区政府应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网站、“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6、应急保障

6.1制度保障

全区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应对措施,明确责任。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制订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

6.2经费保障

区政府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物资保障

全区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要制订应急期间应急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

6.4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区应急指挥机构与市应急指挥机构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要配备必要通信器材,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确保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名,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红色预警和I级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计部门要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防护及救治等研究工作。按照预案要求,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做好患者诊治工作。

7、预案管理

7.1预案宣传

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危害、治理工作和个人健康防护措施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7.2预(方)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区政府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7.3预(方)案报备

全区企事业单位要制订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要求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7.4 预案修订及信息发布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适时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结合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对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进行更新修订,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在市级预案发布15日内,我区应修订完成本级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并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8、附则

8.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海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海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阜海政办发2017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2.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3.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日报(样表)

4.XX单位重污染天气XX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结(样表)

 

 

附件1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单位

职责

区纪委监委机关

负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依法依纪衣规追究责任和处置,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移交的其他事项。

区委宣传部

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减排措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政府督查室

负责预案启动期间督查各成员单位预案执行落实情况。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督促所辖企业落实各项减排措施;会同区生态环境局督查、检查区内、工业园区对工业企业应采取停产停排、限产等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协调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公安局

根据交通部门提供的车辆信息,做好民生保障车辆的正常通行工作负责查禁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组织下属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劝阻、制止、查处野外焚烧秸秆行为。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针对不同车辆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实行区域限行与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开展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教育局

加强对在校学生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区教育局在重污染天气时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住建局

负责定期更新建筑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扬尘源清单。负责组织实施停止拆迁工程、土石方作业和道路工地的所有施工作业,增加建筑工地洒水降尘等应急措施;组织落实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施工工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禁止上路行驶措施,城市主要道路增加清扫频次。负责组织综合执法部门查处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枯草等)、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态环境局海州分局

负责协助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密切配合开展应急工作;督导企业制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按照不同预警等级,检查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落实减排措施;组织开展重污染应急预案启动期间执法检查;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和上报。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卫计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方案》;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有关医疗救治工作;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于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和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老人、儿童、孕妇及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尽量避免外出。必须出行时,可以选择佩戴口罩,注意正确佩戴,及时更换;口罩不宜长期佩戴,如有呼吸不畅,请勿佩戴。

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不吸烟、少饮酒,选择清淡易消化的食物,少吃刺激性食物。外出后要及时清洗面部及双手皮肤。

尽量关闭门窗。避免在室内吸烟。应使用湿润的抹布、拖布打扫室内清洁,避免扬尘。减少高温下煎、炒、炸等烹调活动。

主动执行公共场所禁烟条例,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附件3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日报(样表)

 

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XX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XX单位于20XXXXXXXXXX分启动重污染应急XX级相应。XXXX日,全镇(街办)共停产企业XX家,限产企业XX家,停工工地XX家;共出动执法人员XX人次,检查企业XX家次,巡查工地XX个次。

环保部门出动执法监察人员XX人次,检查企业XX家次,对XX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住建部门加大建筑工地巡查力度,累计出动执法人员XX人次,巡查施工工地XX个次,下达停工通知XX份,采取XX等措施;环卫部门采取XX等措施,共出动机扫车XX车次,洒水车XX车次,清扫路面XX公里;公安部门检查落实车辆限行措施,共检查机动车XX辆,处罚XX辆;教育部门下发通知要求XX所。

 

 

XX单位

   


附件4

 

XX单位重污染天气XX级应急响应措施

落实情况总结(样表)

(20XX年XX月XX日)

 

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贵办于20XXXXXXXX时向我单位发送的××级《铜川市印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知单》已收悉,目前相关各项相应措施已部署到位(执行到位)。现将本次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1XXXX

2XXXX

3XXXX

 

 

XX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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