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2-03 浏览量:584 来源:海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海州区政府办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阜新市海州区政府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区政府综合性和重要专题性文稿,围绕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负责区政府党组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府新闻联络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及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以上党委和政府领导,国家和省、市机关各部门领导,各区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区调研、视察、考察、参观的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
(四)负责区政府公文的审核制发、办理运转工作,办理国家、省、市和区委、区内各部门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指导全区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
(五)负责收集、筛选、传递、处理经济建设和社会动态的信息;围绕区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跟踪收集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有关信息,为区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负责区政府政务值班工作。
(六)负责贯彻落实省市有关8890政务便民服务平台(12345政府综合服务热线)建设、管理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工作,统筹规划、完善制度、业务培训、协调督办、绩效考评、投诉举报平台日常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实施、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经费预算、财务管理、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服务保障工作。
(九)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区政府领导批示的催办落实;负责政府系统绩效考评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区政府系统承办的全国、省、市和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一)履行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十二)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设在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十三)办理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区政府办公室应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现督考合一,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区政府宣传工作,为推动区政府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政务公开,指导各单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十五)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并负责韩家店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和区直部门党建指标考核,同时承担区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区委办公室负责区党群政法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业务指标考核。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韩家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
(二)机构设置
无
(三)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海州区政府办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阜新市海州区政府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阜新市海州区政府办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海州区政府办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政府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阜新市海州区政府办2020年收支总预算597.86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43.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3.3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5.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8.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9.77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海州区政府办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5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5万元。
①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0万元减少45万元,减少幅度为45%,减少原因取消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阜新市海州区政府办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3.12万元。
(四)阜新市海州区政府办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海州区政府办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政府办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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