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6-10 浏览量:368 来源:海州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阜新市河道管理办法》、《阜新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提高水旱灾害应对能力,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主办单位: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 邮编:123000 Email:fxhzzwgk@126.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202000066号 辽ICP备2020013237号 网站标识码:2109020001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3309188 网站举报邮箱:fxhzzwg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