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新市海州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6-30 浏览量:453 来源:海州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一、出台背景

为了完善海州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减少各类突发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区制定了《阜新市海州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辽宁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阜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阜新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

为了完善海州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减少各类突发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设立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设立办公室,区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建立指挥机构及各级别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指挥关系。

(三)预防和预警

信息监控和风险分析,明确各部门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各成员单位如何做好预防、预警及信息发布,和采取什么方式处置。

(四)应急响应

采取分级响应,逐级上报,市场监管和调控,开展安置、救援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应急终止。

(五)后期处置

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通过整改做好善后处置。

(六)应急保障

明确经费保障、人员队伍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技术保障建立保障机制确保高协同作战。

(七)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八)做好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明确相关要求。

(九)责任与奖惩

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

明确预案管理及实施时效。

文件地址: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海州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阜海政办发〔202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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